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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期间的转账,分手后要不要返还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4-12 10:03)    点击:145

  只是想偷几个核桃,怎么成了抢劫?贾某偷核桃时被园主王大爷发现,启动电动车逃跑时将王大爷带倒致其摔伤。近日,顺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  呼和浩特律师带您了解基本案情

  恋爱期间,男女双方为表达情意,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,因此也出现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,因之前的经济往来“剪不断、理还乱”,直至对簿公堂。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?

  近日,

  花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

  分手后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

  案情回顾:张某和刘某在交友网站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。恋爱期间张某陆陆续续共转账刘某18余万元用于女方购买衣物首饰等。后两人分手,张某向刘某要求返还财产,因刘某一直未偿还,张某遂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。刘某称双方同居期间,张某未支付过房租、水电费及日常生活费,张某转给她的钱全部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销,无需返还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陈某向刘某转账的其中一笔10万元系大额支出,且双方在微信聊天中达成合意确认该转账为借款,故刘某应予返还;其余转账或为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,或为基于双方恋爱情谊的赠与,故不予支持。

  法官说理:

 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要返还?

  首先要明确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,一种情况是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,恋爱过程中,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,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,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。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,赠与即已完成,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。此外,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,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,比如如“520”、“1314”等。

  另一种情况是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,除应有如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之外,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。因此,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,除了转账记录外,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,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、借条等,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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